上海一名70多岁的沈老伯将40多岁的女儿沈女士告上法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父亲为给儿子找保姆要求女儿每月付赡养费原来,沈女士是沈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1991年,沈老伯与前妻离婚,沈女士随父亲共同生活。5年后,沈老伯与现任妻子再婚,并于次年生下了儿子小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同时已超过60周岁,在法律层面上已属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即属于无劳动能力的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该受害人已丧失了“扶养人”的扶养“被扶养人”,的能力,该受
【前言】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法定义务。那么,赡养费应该给多少呢?是否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或者公式呢?【案件摘要】李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一女。李先生父母已经年过七旬,身体多病,需要人照顾。
导语2014年某天,一位84岁的老人被家人遗弃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养马村村委会,老人膝下七个子女不但对年迈的老母亲不管不问,还为了争夺母亲的财产相互猜忌!母亲和子女们到底发生了什么?对于丢下母亲不管的行为,儿女们究竟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