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厨帮工潘某因工受伤,公司与其签订《私了协议》,一次性赔偿潘某各项损失33900元。奉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私了协议》是潘某亲笔签字,但当时其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考虑到潘某年龄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其对自己伤情是否能够完全恢复,是否会构成永久性残疾以及劳动能力的恢复程度没有准确判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无需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据湖南高院2月20日消息,近日,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平,支持撤销,判决劳务公司支付雷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683.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通讯员 刘坦员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以已签订赔偿协议为由拒付。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撤销不公平的赔偿协议,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9万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甚至协议已履行完毕,劳动者之后发现协议约定金额对其显失公平,能否要求补齐?基本案情刘某在灵宝某养殖公司(以下简称某养殖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4月,刘某工作期间受伤,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