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从2019年起,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占比首次超越盗窃罪,位居第一。其中,绝大多部分是醉酒危险驾驶犯罪。
光明网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自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以来,各部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的相关的文件亦同时废止,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办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