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 )规定,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20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北京西城】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公告: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来源:财政部网站本文来自【北京西城】,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