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金安区三里桥街道阳光社区徽盐·湖公馆小区的李女士向本网投诉称,该小区物业因服务不到位考核倒数上了“黑榜”,近期服务合同已到期。社区、业委会却有可能通过所谓的“民调”继续聘用,让他们继续接受这糟心的服务。
省住建厅近日出台实施的《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多个物业服务区域可“打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纠纷,招标文件应包括共有部分经营和公共收益分配说明等。
小区业主的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多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小区各项管理制度有关。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根据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