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那未成年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下面通过真实案例,看看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图片来源于网络2009年4月,马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马小某。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的听众韩先生近日向节目组咨询,儿子和一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女子结婚,想把女方和女方孩子的户籍迁到托克托县,并把继子的姓改成继父的姓,不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韩先生:“孩子父亲已经死了,嫁到这带个孩子,已经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