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曾获评黄冈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公诉业务标兵、优胜辩手称号,撰写的《洗钱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获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数字时代背景下犯罪治理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三等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了《检察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路径探析》等论文。
——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检察职业体系,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检察官助理职业化建设,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些年来,从全国各地的一些刑事辩护同行发布的一些信息会经常看到,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认为检察官助理没有资格庭审发言,进而要求审判庭阻止检察官助理发言。对于这一点,是因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测)第390条第2款之规定,“公诉人应当由检察官担任。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检察官出庭“。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提升基层检察机关专业办案能力,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施行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围绕“聚能”“赋能”“释能”三个方面,以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技能之“石”,破除检察办案专业知识之“玉”,进一步促进检察办案工作提质增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共5部分32条,针对新形势下检察官助理队伍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健全完善检察职业体系,提出一系列加强检察官助理管理的新政策新举措。
11月28日上午,30位参赛者依次抽签后,怀化市刑事检察业务考试暨第六届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迎来了最考验参赛者“基本功”的环节——刑事检察业务答辩。刑事检察业务答辩现场本次答辩环节设置3道题,全方位考查选手作为公诉人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每位参赛选手有20分钟时间准备与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