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中,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在土地被征收的时候,土地补偿款一般是由征收单位支付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分配的比例,然后再向村民进行分配,而不是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案情概要】再审申请人马清某、马静某、李某因诉被申请人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北省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行终813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马清某、马静某、李某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在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只能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