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户口所在地在四川省内的当事人,可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一并请民政工作人员代办或协助群众完成生育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三项业务,让群众少跑腿。
近日,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连日来,不少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们到当地派出所给孩子办理入户时,依然被要求先提交计生证明。
最近,我们报道了有关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新闻,其中,相关政策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引发了网友诸多讨论。(此前报道)究竟何为“生育登记”?与“户口登记”有何不同?此举是否是在鼓励“未婚生育”?
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户籍或居住地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进优化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厅治安总队在推动实现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基础上,依托升级改造后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库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全部对接。
最近,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生育数量限制的消息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生育登记就是“上户口”,取消结婚限制是在鼓励非婚生子。一时间,“生育登记”成为热搜话题。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街采调查发现,不少年轻人表示对该制度不甚了解,尤其分不清生育登记制度和“上户口”之间的关系。
文/羊城晚报记者 魏新颖■羊粉问羊粉王女士:我是一名怀孕4个月的孕妇,最近去广州番禺区南浦计生办办理准生证,但该办称我夫妻双方都不是本地户口,只能办三个月的“临时准生证”,并声称办过临时证后就不能再回原籍办理长期准生证,会影响生育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