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3月13日,《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以下简称催收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规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消费贷贷后催收有国标,违规暴力催收将迎重拳整顿。3月13日,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微消息,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该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月13日,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微消息,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该文件规定了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险控制总体要求、催收工作规范和促进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措施,适用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文件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3月13日,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微消息,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该文件规定了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险控制总体要求、催收工作规范和促进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措施,适用于商业银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