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唐山一网友在领导留言板称,“本人于2024年9月11日入职该公司,该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以试岗期为由,辞退我不给我相应工资,协商无果,寻求帮助,请严肃整改该企业。”9月20日,路南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回复:网民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区人社局予以调查处理。
现在很多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管理也不规范,不想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怕承担后续的买社保等法律责任,公司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和劳动者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办法证明是公司的员工,同时认为劳动者没有合同就不能进行投诉和举报。
需要考虑两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想在一个月内离职,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在一个月前告知用人单位,此时用人单位若未违反规定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基本案情李某于2020年8月进入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3月,李某向甲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李某自入职以来,甲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