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4日讯(记者 郭一鹏) 大家都知道有这样一个交通规则,那就是“转弯让直行”,也就是说需要转弯或者是变道的车辆,需要礼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那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的吗?“我是直行,他是左拐弯,他不让我!
2022年12月24日16时许,鲁Q***KC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沿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有色金属城内部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时,与沿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有色金属城内部道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兴世达”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大同市恒安新区平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T区南门处右转时,由于转弯未让直行,与同方向行驶的王某骑行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和摩托车乘坐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网12月4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转弯让直行”,这是一条交通规则,也是很多人坚守的开车之道,在确保安全之时,也保证了自己的权益。不过,近日,在南京江宁泽丰路上,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转弯未让直行”的交通事故,违反规则一方的司机最终被判担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转弯让直行”是起码的行车常识,直行车具有优先通行权。如果,转弯的车辆没有让行直行车辆优先通行,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转弯车应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