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土地兼并都是社会动乱的祸根,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伴随着的就是贫富差距的拉大,所以,无论是从产权保护角度,还是国家社会安定的角度,土地治理都是重中之重,基本农田就是保障农村制度的根本保障,但是有部分地区农村违法占地现象频发,对农民朋友的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天元区新马社区的居民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原本有一块八九十平方米的自留地,有几年没有种了,去年九月份却发现被修成了简易道路。经过询问才得知,是新马社区在没有告知他家的情况下,就把道路修好了。为此,他多次找到社区协调此事,社区却一直拖着不处理,没有给他一个说法。
因为修路占了耕地,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事情,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一样,补偿款的标准也不一样。基本案情:近日我们接到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家住安徽的刘先生2016年的时候接到了通知,因为修路要占用他家的3亩耕地,但是每年只能给2000元的补偿,连续给20年,刘先生觉得给的太少了,不同意签订合同,没想到这个时候村委会找到了他,表示如果不签订合同,村委会就要把耕地的使用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