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向同村多位村民承租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共计37.5亩,用于耕种农作物。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为激发全社会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热情,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在“6.5环境日”之际,鹰潭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始县业州镇小漂村以种植中药材为名违法取土施工,形成长约24米,宽约18米,高约6米壕沟,原有耕作层遭到剥离,破坏了原种植条件,造成耕地严重毁坏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相关规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在农村地区常见的一种犯罪,主要常见于拆迁和农村集体建设过程当中,某些领导或决策方不管不顾,先把事做了再说,是一种不懂法,不知敬畏的表现,这个这种现象在以前和现在其实都很常见,但被刑事追究的案例并不是特别多,主要是农村群众不太懂法,不知道用刑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很多顾虑,不敢去声张去追究。
农民日报 近日,据报道,黑龙江巴彦县同胜村的玉米地中出现建材角铁,致使多台联合收割机被扎胎,严重影响秋收进度,损失已达上万元。目前,当地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等待收获的粮食耽搁不得,争分夺秒抢丰收、拼丰收,必须要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