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奥斯曼帝国,有一个血腥的皇位继承制度,所有老皇的皇子们都会“竞争上岗”,人人都有机会继承皇位,但是没能上位的代价就是去死,这就是奥斯曼帝国的“杀害兄弟习惯法”,在这条法令下,每一位登基的奥斯曼帝国皇帝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大开杀戒,干掉自己的兄弟姐妹和侄子们,如果手软了还会遭到大臣们的职责,违抗祖制,可以说在奥斯曼帝国当皇子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而这个制度居然维系了两个多世纪,期间被杀的宗室数不胜数。
“你不能决定你的父亲有多少个儿子,但是可以决定,在你继位后,还能剩下多少个兄弟!”---奥斯曼帝国的“弑亲继承法”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可以用“弑亲继承”来形容,即新苏丹(国王)继位后,会将自己的所有兄弟全部处死,从而保证自己的地位不受威胁。
咱们上期对苏莱曼大帝的立法行政做了简要的介绍,这位统治帝国46年的苏丹,对外连连用兵、不断征战,但整个帝国内部却还能相对稳定,尤其是奥斯曼这样一个多民族、多信仰、多地区的帝国,能在维持巨大战争机器运转的同时,弥合内部矛盾,这已经是苏莱曼这位“立法者”所展现的“奇迹”了。
有很多人经常谈到土鸡的野望:其实,关于突厥,事情还要从我唐说起…1071年,罗曼努斯四世—狄奥基尼斯皇帝不顾国内政局不稳,执意率军渡过博斯普鲁斯海峡征讨突厥蛮子,对阵的是塞尔柱帝国的第二代的苏丹阿尔普—阿尔斯兰:然后就发生了东罗马帝国和突厥人在历史上的第一次正面对决:曼齐克特之战,罗马人成功送人头,罗马人惨败败,连皇帝本人罗曼努斯四世都被俘虏了。
历史中,除了领土问题和资源问题之外,最容易引发战争的因素就是宗教问题了,不过宗教冲突一般发生在不同的宗教之间,就像奥斯曼帝国扩张战争中,最激烈的战争几乎都发生在巴尔干半岛,因为对于欧洲居民来说,当时战争带来的不仅是军队侵略,还有宗教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