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男女共同生活最基本的结合方式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居观念也逐渐被公众所接受那么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在同居关系结束后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呢?基本案情李某与周某于2019年初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便同居生活。
来源:环球网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以优化生育环境、提升女性健康管理水平。在今年“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已在女性健康领域耕耘超百年的拜耳,携手合作伙伴正式启动“拜耳女性健康关爱计划”,旨在为女性提供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生育力保护与支持。
《生育政策转变:从“降低生育率”到“生育服务支持”》,任远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在人口转变完成以后的低生育率社会,不孕不育构成影响低生育水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这也带来另外一种“未满足的怀孕”,即人口有生育的打算和生育行为,但是无法实现怀孕的结果。
近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铁厂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同居关系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案。 游某与姚某于2016年自由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共生育了两个孩子。自同居以来,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今年9月初,姚某开始与他人交往。
公开信息显示,全国多地正加强生育力保护工作。湖北宜昌成立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创新开展保护生育力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保护育龄妇女生育力若干措施》。国家卫健委主管的《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编委会还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女性生育能力保护直通车”健康公益活动。
原创 健康报 健康报以“三全性”打牢生育友好型社会基础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杨菊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出具体安排与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