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汇丰街道西流社区居委会发布了《西流社区绿荫楼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大家最关注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1、本村住宅置换:现有房屋面积按1:1.2的基础上,每套房屋另加奖励 15 平米,只限在置换后的房屋面积内选房。
《意见》指明适用于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情况有两大类,一是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二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就《关于加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执行全市统一的产权置换标准,住宅的产权置换比例为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
拆迁安置导致村民原来的院落没有了,是不是一定意味着补偿不合理?“拆一还一”究竟怎样落实才算公平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从“拆多少补多少”这一朴素认知开始说起……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平、合理补偿范畴内的“拆一还一”,指得并非是面积的“拆一平米补一平米”,而是房屋、土地价值的“拆一补一”。
深圳拟规定城市更新搬迁安置补偿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明确法定最低补偿标准,按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补偿,公共保障住房更新单元的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套内面积1:1或者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补偿,《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