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双方在离婚纠纷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存在争议的,可通过双方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途径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定值,但在分割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婚生孩子生存问题”、“女方权益问题”、“无过错方原则”、“弱势方保护”等。
作者:俞硒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内容概要离婚案件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属无效婚姻的,法院应不准原告撤诉,亦不得按撤诉处理。审理时,应注意对特殊主体的审查,如是否系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军人等。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情况很常见,但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些房产往往会引起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对现有法律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旨在更好地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实际问题。
婚后购买的宠物,一般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男女双方生活环境等因素,将宠物判给之前负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或由双方竞价确定。法官说宠物已经逐渐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宠物归属也成为离婚时亟待解决的事项。
当夫妻离婚时,宠物怎么办?如何判定归谁所有? 近日,针对这一问题的争议焦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李彦作出了具体分析,记者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宠物是什么性质、是否属于“家产”?
在现代社会,离婚是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但至少世界上的大部分人都有离婚的权利,即使是在其中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因为我们所处的年代是尊重人权的,但在20世纪之前,离婚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女性想要离婚就更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