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发挥船舶开航前自查制度作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对《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进行修订,所有中国籍船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最迟不晚于2025年3月15日,使用新版《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
近期,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某D轮开展船舶现场监督,发现该轮上一次安全检查报告中要求开航前纠正的缺陷未经复查关闭,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其中一项“驾驶台的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声响报警故障”的缺陷再次出现,但该轮本航次开航前自查中显示驾驶台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的自查结果均为正常,因该轮在设备安全和自查制度落实方面存在明显的严重缺陷或隐患,根据《船舶安全监督程序》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轮启动船舶安全检查。
水路运输是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内河散液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以及人员素质相对沿海船舶存在差距,风险更为突出,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启动为期3年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整治工作。
“五一”小长假,水上出行客流量迎来大幅增长。本篇从船舶安全监督角度出发,分类列举了涉客船舶主要船种的常见安检缺陷(注:不同船种之间相同缺陷不再重复列出),并选取部分典型缺陷进行分析,为海事部门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船舶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前言船舶主机通常被视为船舶的“心脏”。它不仅是船舶推进系统的核心部分,也是船舶能够航行和完成各种任务的动力源泉。船舶主机通过传动装置和推进器(如螺旋桨)相连,将主机的动力转化为船舶的推进力,使船舶能够前进、后退、转弯等。
引言主机作为船舶主动力来源,良好的操纵与运行性能是保证航行安全的关键。在航道中主机故障将会给水上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自4月7日以来,海事部门积极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新网武汉3月16日电 (王沁沁 刘栗宇)据长江海事局16日消息,2022年长江干线(四川至江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查处船舶违法案件同比下降12.65%。其中,实施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可不罚”2132件,警告115件。
为配合新修订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部分船舶登记业务办理书、申请书样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4月10日正式启用。为方便船舶登记申请人快速了解申请书新变化,小编整理了新版申请书格式、填写范例以及新旧版申请书对比,供工作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