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3月12日,记者从广西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广西将深入开展“促消费惠民生”行动,积极营造“消费有信心、权益有保障”良好消费环境,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民生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