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释法:“该起案例中,两家公司名下都有相同字样的商标,当事人公司的商标因未及时进行商标防御,出现了与他人雷同的情况,对方利用这一特点超范围使用商标,经营起当事人所持有商标的经营品类,最终当事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