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
原标题:从“下降5.3%”看家校责任边界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一个数据引起关注: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校园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秩序,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签定本责任书:一、教师自身安全责任。
3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最高法报告”)中,一个数据引起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曹阿民的关注——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责任清晰,才能让学校挺直腰杆教书育人。
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作为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空间,应对学生安全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时,就必然由学校承担所有的责任。
“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一个数据引起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曹阿民的关注:最高法报告中责任比例的变化释放了积极信号,“责任清晰,才能让学校挺直腰杆教书育人。”虽然下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