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牡丹区交警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
可以说,从今天开始,全国统一的,针对骑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都有着比以前更加完善的管理规定。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奇葩的事件,在浙江宁波,交警在路口拦下一辆想骑自行车过斑马线的男子,男子诉说自己是外地人不太懂,既然不能骑,那我就扛过去吧。
近日,惠州市公安局在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至7月13日。《管理办法》提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不仅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对此前大家关注度较高的“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等安全防护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常态长效治理创造了法律条件,也大大推进了“一盔一带”的行动力度。
为进一步增强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提高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性最大限度减轻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从即日起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予以50元罚款驾驶两轮、三轮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另有处理“套餐”↓↓↓套餐一:现场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5次;套餐二: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