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的迟永平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其实是要分三种情况的,主要的区别是受伤者的年龄,8岁以下,8到18岁,及18岁以上,亦或者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如果在学校课间嬉戏打闹造成其他同学受伤,学校是否必然承担责任,家长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3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赔偿纠纷案例。课间推门玩耍,小学生受伤引发官司陈某和全某是南京某小学的同班同学。
学校课间休息时,一名三年级小学生与同学一起玩耍,过程中不小心摔倒磕伤门牙,这损失到底谁来赔?学校是否要担责?因为赔偿协商不一致,受伤学生家长最终将一起玩耍的同学还有学校都告上了法庭。29日,深圳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小豪(化名)和小杰(化名)是某小学的三年级同班同学。
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赵志刚 张恒燕 樊岚“开开心心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位家长对孩子的期盼,但是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怎么办?责任谁来担?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学生在校打闹受伤引发的纠纷,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赵12209.
学生课间意外受伤 学校应不应该担责?法院:此案不能认定学校存在教育管理责任,且事发后学校及时处理,无不当之处,不必承担责任在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中,与同学们嬉笑玩耍是许多人的美好回忆。但是,如果玩耍失了分寸,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学校、学生、家长应各自承担何种责任?
今年以来,商洛商州法院受理了数起未成年人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纠纷案件。这些事件发生后,家长们往往第一反应都是向学校追责。那么,学校到底该不该担责?责任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某校六年级的学生朱某与张某在课间活动中玩耍时,二人互相推搡打闹导致朱某不慎摔倒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