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中,“儿女绕膝、颐养天年”是老年人晚年最向往的幸福场景。但现实生活中,少数老年人的子女却拒绝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这时,法律便成了守护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父母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9日电 (谭伟旗 修晓宇 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据悉,原告葛某系三被告的母亲,因葛某年迈,经三被告协商由被告梁某1赡养并在一起共同生活,被告梁某2、梁某3每年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