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农村地区的面貌实际上和晚清时期相比没有太大的改观,落后在当时仍然是主流的看法。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国民政府实质上正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代表,相应的就会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土地制度上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前言:1月20日上午,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山东会堂隆重开幕。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刚刚过去的一年,山东“乡村振兴深化拓展”。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多少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为此进行了艰辛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已经实现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并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成就。为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改造乡村中国——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乡村建设研究》 朱庆葆 王科 崔军伟 牛力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张生近代中国城乡社会的变迁是传统中国的历史延续,但却不是简单的历史重复,而是在近代中国整体嬗变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王奇生一、前言传统中国县以下的基层权力结构,始终是中外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十分关注的研究对象。费孝通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即巳注意到“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的一般情形”“是有趣的,同时也是很重要的”。
在梳理县域空间、县域行政、县域经济等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县域乡村振兴存在的创新思维缺乏、规划编制失焦、城乡资源失配、治理能力不足等痛点和难点,从理念引领、编制规划、产业兴旺、基础设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维度,提出了一个具有本土特色的可操作的行动方略,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县域层面的高质量实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