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长安网】近日,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联合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腾冲市公安局、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督促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涉案208株野生兰花进行适生环境移栽,助力野生兰花回归大自然。
4月29至30日,黄冈市罗田县首届兰花展暨兰花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县城凤山镇举行。据了解,本届罗田兰花展邀请韩国和国内山东、河南、陕西、福建等省份兰花协会负责人、客商、兰友共1000余人参加,他们带来了品种丰富的兰花供参展人员鉴赏交流。
近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助力案涉野生兰花回归自然,将杨某某违法采挖的31株野生春兰原址恢复移栽,并由杨某某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依法承担兰花管护责任,让兰花安全“回家”。
【来源: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_工作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国家保护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稀有、濒危兰科植物及其生长环境,非法采集、采挖、毁坏、出售、收购、加工野生兰科植物属违法行为。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足以体现人们对于兰花的喜爱程度,但是,兰花虽美,切莫随意采挖。2021年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已将野生兰属植物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私挖乱采野生兰花草可是违法行为,更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这是胡适的诗,也是银霞的歌【银霞《兰花草》1979现场版】。如果你在山上发现一株野生兰花,你会不会认为它在【静静地等待是否能有人采摘】,从而将它挖回家?
编者按“世界这么大,哪里才是我的家?”这里说的不是羁旅的迷茫,却是一株株娇嫩的兰花。上一期“检说案事”,我们向大家介绍了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对本辖区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提起公诉的信息。今天,后续来了!看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如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帮助案涉野生兰花寻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