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重点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逐条逐项对照,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践行“两个维护”,做到政治忠诚。
1.XX同志政治意识强,工作思路清晰,管理经验丰富,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勇于攻坚、开拓创新,责任担当意识强;视野开阔、为人正直、公道正派,包容性、相容性强,善于团结同志。2.XX同志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都比较强,善于研究和破解难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