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相关通知,明确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的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标准和执行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5446元和2550元。与调整前相比,分别增加了950元、251元。
1月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中国江苏网8月2日讯(记者 何家玉)上月底,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布2016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每月16800元,下限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550元。
江苏省人社厅9日发布消息,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进一步缓解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发布《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供三大方面的政策“升级礼包”,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集成优化、提档升级,含金量更高、引才力度更大、激励措施更细、集成范围更广,推动南通市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深化“六稳”“六保”工作,立足南通实际,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困难挑战,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细化量化实化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2月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2023年一号文件: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