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和小丽协议离婚时约定:5岁儿子由大林抚养、8岁女儿由小丽抚养,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大林因外出打工,并没有亲自抚养儿子,而是交由其父母带回老家读幼儿园。因孩子仍想与母亲和姐姐共同生活,小丽可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可以要求。
文/盈盈1我和老婆张婷是相亲认识的。那年我30岁了,父母催着我结婚,我觉得她各方面条件还不错,交往没多久,就结婚了。我在外地工作,年薪30万。结婚没多久,张婷怀孕了。我常年在外面出差,没时间照顾她。我让她留在老家。有双方的父母可以照看她。我也放心。
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原告李某与被告方某于2020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感情升温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