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明知未清偿所有债务,仍执意登记注销公司,劳动者提出执行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获法院支持。近日,房山法院经审查裁定追加股东蒋某为被执行人,承担已注销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实现。
来源:【厦门日报】小东满怀期待地踏入A公司,可工作仅三天,他就收到一条微信消息——“你不用来上班了。”不仅如此,他很快发现,公司已经悄然注销。他能否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2024年8月,A公司发布招聘信息,小东通过面试,于8月14日正式入职。
11月29日,黄先生来电咨询称在公司上班时遭遇工伤,近日准备提起劳动仲裁时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黄先生问,公司注销了,劳动者还能就工伤待遇争议申请仲裁吗?针对郭先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
甲因乙公司拖欠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提起仲裁前乙公司注销,甲遂以乙公司的出资人为仲裁主体,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认为将乙公司出资人作为仲裁主体,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闫盛从天工公司离职后,向公司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得知天工公司已未经清算即注销。闫盛遂经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向天工公司注销时的股东主张权利。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周宏、李卓、米雨向闫盛支付未休年假工资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