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土地管理体系中,宅基地的性质和归属是一个需要被清晰理解的重要问题。“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这一观点明确地指出了宅基地的本质属性,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很多人在认知上存在偏差。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乡村社会中,宅基地被不少人视为祖业。
虽然说,宅基地不可以买卖我们都可以理解,这个是为了保障村民们的利益,但是既然宅基地已经批复给农民使用了,那么就在一定程度上年承认了这块宅基地已经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了,虽然说,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也是已经是私人的了,如果子女这个都不能继承,那么我们辛辛苦苦的在宅基地上面盖房子是为了什么,难道就是为了居住,还不是为了子孙后代能有一块栖身之地吗?
最近,看到一些朋友谈到农村宅基地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农村走出去、在城市定居,然后又继承了农村老宅子的。过去,老宅子在人们的心目中,是祖传之物。于是,很多人就把老宅子一律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处置。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及辅助设施而占有和使用的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的制度设计是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也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有效保障了农民“居者有其屋”,对于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个问题,几乎全中国8亿的农民都会不由自主地向我反问道:“宅基地,也就是相当于是我的祖业,是我祖祖辈辈辛辛苦苦挣来的地,或者是他们花了一大笔血汗钱才从各种地方买来的,又或者是我们的先辈经过了分配好不容易传承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