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4】568(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王某与刘某同为某农业科技公司养殖户,养殖生猪。养殖模式为公司保留生猪的所有权,由养殖户负责生猪养殖,公司支付代养费,养殖户需向公司缴纳养殖保证金,某农业科技公司将生猪从养殖户拉走,需向养殖户退还保证金。
平报融媒记者张秀玲杨生(化名)和甄同(化名)原本关系很好,却因房屋买卖纠纷对簿公堂,房屋所有权应该归谁?日前,湛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底,杨生的儿子杨小(化名)经甄同女儿介绍购买甄同位于湛河新区的一套房屋。
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货物送到后却无人付款,仅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能否证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买卖双方就案涉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了全部价款且房屋也已交付买受人实际占有的,虽然买受人请求出卖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权利属债权请求权,但具有物权属性,出卖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办理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