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情形时,应当从判断主体、判断时间、判断标准、参考因素和举证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避免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进入市场环境,积极净化网络文化、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的出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密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原标题:如何根据《条例》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坚持“善用”与“审慎”兼顾原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解答专家王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烧香拜佛、算命看风水,党员如果参加算是迷信吗?答:一、条文的规定和主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党校官网官微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问答》专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和要义,以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常见的疑惑和违纪风险点等,邀请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专家学者进行解答,为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提供学习参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知情权是群众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和监督社会公共事务至关重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理解把握该条款,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