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克鲜 (作者克鲜,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图文无关) 为规避人社部有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的规定,目前,很多企业HR已经学会了“迂回提问”:“你公公婆婆身体还好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妇联执委马忆南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九章61条增至十章86条,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中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对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了回应。
王小红在线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一:生育手术需经妇女本人同意《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同意。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总则第七条明文规定“国家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鼓励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了预防和处置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制度机制,明确了相应司法保障措施,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改善妇女生活和发展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2023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正式实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将影响着你我的生活。为此,南都政法与民生新闻部推出新春讲新规专题报道,解读分析新法新规的亮点所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全民健身与健康、铁路出行等领域。
来源:四川高院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