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新提法引发关注。紧接着,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内的五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华网长沙12月16日电(记者周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5万个家庭农场,将对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目前,全国各地对家庭农场规模要求不一,湖南省则规定在100到200亩之间。
从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理论争论出发,在梳理家庭农场的理论、实践及其与乡村治理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我国不同地区差异较大这一现实,提出家庭农场的适生性问题不可作出“一刀切”的定论,需要结合地方环境进行判断。
“家庭农场”概念应该是在2013年正式提出,作为农村新的经营主体,受到各类政策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目前以家庭为基础,分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同样是以家庭运营为基础,但是差别却很大,小农户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小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也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但从事农业规模要大一些,而且比较单一,所有的收入都来自家庭农场。
前言: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我们国家,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种养专业大户或农村致富带头人,以家庭成员为主创办自己的农场。
本报12月15日讯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城打工,为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万户左右,其中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
1、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区别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过去小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象,家庭农场通过规范流转其他小农户承包的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