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今天一起来看看: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调整,每月上涨多少?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政策实施后缴费增加,未足额缴纳将不予补缴,也就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地税宣报道:昨日,广州市地税局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下称《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凡是已参加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凡本省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城乡居民等,以及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均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5月7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部门获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新政放宽参保条件有利于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同时在搭建平台、用工余缺调剂等方面也作了进一步探索。
记者1月17日获悉,为持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及缴费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2023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时间延长,其中在校学生延长至3月31日,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延长至2月28日,按时参保缴费仍可享全年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