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针对备受关注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答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臧铁伟说,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初步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14日电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针对个别地方暴露出的存在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将增加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该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还在各章中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在全国人大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小组特聘专家、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高蕾看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婚前体检,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为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10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妇女儿童法治意识,提升维权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八”维权周期间,区妇联在平川区妇联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三八维权周”专栏,通过“普法微课堂”对《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甘肃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法律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023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正式实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将影响着你我的生活。为此,南都政法与民生新闻部推出新春讲新规专题报道,解读分析新法新规的亮点所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全民健身与健康、铁路出行等领域。
2023年6月26日,检察干警来到某村委会调查村规民约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12月6日,检察干警实地查看某村村规民约公示情况。“空挂户口协议”“不享受村民待遇”“一切待遇随之取消”……过去,一些村规民约针对外嫁女的内容违背了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