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析第八条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建设项目的金属冶炼生产工艺及相关设施、煤气发生及储运装置、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收集处置等装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相互影响程度进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