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2月1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公布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涉税信息管理、纳税人认定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等事项,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促进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由此可见,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并非是完全以是否办理产权为依据,对于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也同样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但期满后一年内依法复垦的,应凭有关的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可以依法退还耕地占用税。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