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认知里,法庭应当是还原事实、伸张正义的神圣殿堂。当证据和事实摆在面前,很多人会疑惑:法官真的会因为证据而忽略事实吗?答案是否定的,但这背后有着复杂的法律逻辑和司法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你好,有人欠我钱好几年不还,我想起诉,需要点啥材料呢?有人买了我的羊好长时间了,还不给我钱,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我想起诉,需要点啥材料呢?民事案件诉讼从头到尾的每一步都至关重要,而案件事实的查明依赖于诉讼各方提交的证据资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接触到的案子大概是两类,一类是民事案件,一类是刑事案件。先说结论,这些证据中,最客观、最不容易造假、最容易被法官采信的证据有: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他们的证明效力比较高。
01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证据本身必须是真实存在,不能伪造、变造;二是证据所反映或记录的事实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或伪造的。02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保存、提交和质证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引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犹如不时突袭的乌云,既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无论是进行个人调解还是走上法庭,证据总是决定最终结果的关键因素。然而,生活往往不尽如人意。有时,我们明知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却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真实是相对于虚假而言,证据的真实性指证据的形式与所表现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假的。即证据应当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证据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