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局对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了修订、调整,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本月施行不交物业费或影响个人信用7月1日起,《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本次条例中创设了实名投诉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独立建账制度、保修金制度、信用征集制度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等6项重要制度。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权威政策依据如下:1、南京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由南京市政府定价,法律依据:2023年7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第12条 江苏省内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和汽车停放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举不胜举。7月1号,《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落地实施。由于在制定过程中有很多创新举措,如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起草条例文本等,因此业界与居民对条例也抱有很大的期待。
扬子晚报网5月7日讯(记者 马祚波)“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也可参选业委会”“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带进住宅电梯,拟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近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方案)》正在南京市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4月28日,南京市人大、市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8名代表,与1.5万人次的网民在线对话,热议将于7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这是南京立法机构首次对《条例》进行权威解读。当天,门户网站网易也广邀社会各界探讨《条例》将产生的影响。
物业服务企业对约定物业费可依法收取,如:诉讼等;基于特定原因,不少物业企业采取极端方式收取费用,如: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等。有人设问:“不交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合同相对性表明,物业无权断水断电;但法律证成,还得从物业费说起。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拟规定,业主不得以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达约定标准为由,拒交物业费;欠缴物业费可能会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此举引起近八成网友反对。
业主不交物业费可能被计入信用档案 作为业主,你还在为小区物业只收费而不作为伤神吗?作为物管,你还在为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犯愁吗?别急,在昨日的南京市两会上,《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通过。
已经沿用了13年的《南京(楼盘)市物业管理办法》,距离“退休”的日子又近一步。昨天晚间,《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上网。包含88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与13年前实施的办法相比,有大量的拾遗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