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公职人员来说,除了一些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职创办企业或者在企业兼职,公务员是明确禁止在外兼职取酬的,但是还有些公职人员铤而走险,为了赚点外快,搞兼职取酬或者变相的兼职取酬,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首先来说第一种——财政收入来源不同在参公事业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事业编和自收自支事业编中,待遇最好的当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财政拨款,参公人员身份是公务员,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享受公务员同等待遇。
“2018年6月,我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挂在四川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年总共获取费用2634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在知道达州市开展违规‘挂证’治理后,我认识到了这是违规违章行为,于10月25日主动注销了证书。
刚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公务员的薪资。某位自称是皖南地区公检法系统科员的网友说自己一个月到手工资是四千三百多元,车补每月五百五十元,年底绩效约一万五千元,司法系统绩效一年两万七千元,每个月公积金扣补在一起约四千元,还有工会福利一年一千多元和每年的“十三薪”两千五百元,算下来全包年收入约十五万六千元。
来源:【商丘日报-商丘网】事件回放:近日,我市统计局发布消息,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和最新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自2024年年报起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开展全面调查。据了解,此次调查对象包括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以及部分社会团体法人。
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4日,有网络账号发布视频称河南省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一公职人员张某在外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质疑存在利益输送,引发网络热议。网传视频截图1月4日晚,南阳市方城县联合调查专班发布情况说明。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31日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3月31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一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并对东昌府区排灌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杨某某的违纪案例进行剖析。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张钰惠)近日,有网络账号发布视频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一公职人员张某在外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质疑存在利益输送”,引发热议。公职人员在外兼职是否合法?为何限制公职人员在外兼职?中新网通过对话律师、法学专家,作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