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与拘传的区别传唤是公检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活动。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传唤不具强制性,而且也适用于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违法的行为人,如果需要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那么,有四种方式,一是通知,二是传唤证传唤,三是口头传唤,四是强制传唤。
12月1日,公安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
公安机关的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公务时,可以依照《警察法》第9条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