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小槌说案》栏目,聚焦济南两级法院审结案件,挑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形式,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否支持?
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田女士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她在某单位工作多年,最近才发现该单位有5年的社会保险故意没有为其缴纳。田女士咨询,她应该怎样维权?
答复: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13号、鲁人社字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以前的工作单位20多年了,都没有缴纳过社保,到现在还能不能够进行补缴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工作单位由于时间太长,很可能有的人他在工作单位里工作了很多年,但是由于自己在当时没有重视缴纳社保的问题,那么到今天想起这件事情了想要追缴,但是由于工作单位某种原因破产倒闭,根本找不到原有的工作单位,甚至工作单位都已经注销了,那么这样的话基本上是没有办法来补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