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公众号执法专栏——“E案E说”栏目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及各区执法大队(支队)通过图解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解读常见违法行为和守法要点,大力宣贯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绿色发展。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提效能、优服务、促发展,优化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持续提升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始终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以提升群众、市场主体满意度的实际成果展现新担当、体现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维护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你好,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保护设施有什么不同,如企业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应如何处罚?依据上述规定可知,环境保护设施与环境保护措施不同,环境保护设施强调的是环保所需要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而环境保护措施强调的是环保所需要的管理和技术方法,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二者也有所不同。
近年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部授权,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改革成效的知晓度,我们将政策措施和优秀案例进行集中展示。
今年以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三必罚”和“三不罚”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要求,秉持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的执法理念,对主观故意、顶风作案企业实施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对情节轻微环境问题指导整改、主动帮扶,既保持了执法监管力度,又体现了服务执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