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7688人提出的23333条意见,群众来信500余封,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权益保障,组织成员确定,组织成员加入与退出、成员身份丧失等方面。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1月12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共三十一条,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微博上发言:“2024年两会上,我提出了“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这是因为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出台,正在征求意见的时候。
1月12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两会上提出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提案,建议加大对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1月12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妇女经常在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政策”及“男尊女卑”现象依然困扰基层治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为化解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蒋胜男全国政协委员、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提交了《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蒋胜男建议在修订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土地承包、流转、入股等过程中确保她们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近日,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例引发了大众关注——已婚的马女士被村集体以“出嫁女”空挂户为由停发了福利,其子女也均未享受该福利待遇。2022年,马女士将村集体告上法庭,其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村集体被判补发马女士及子女同其他居民相应的福利待遇。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汪某琼母子诉某村委会、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