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对未批先建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记者近日环保部发函明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表示“未批先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资料图:三亚洲际度假酒店海上餐厅项目拆除,工人正在海水中捡拾落入的建筑垃圾,避免二次污染。“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
交汇点讯 “东海县安峰镇黄泥村西侧某木粉颗粒厂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缺少环评手续。”10月26日,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后,东海县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安峰镇开展联合调查。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