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文:施工单位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湖北黄冈市住建局也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等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现在许多公司和行业都不想招用超过50岁的员工,公司认为员工年纪大,没有了活力,干事能力不行,那么当一个年轻的员工在一家公司做了二十多年,为公司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在刚好满50岁的时候被公司辞退,在这种情况下被辞退的员工能否得到赔偿,国家法律关于对超过50岁的工人辞退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晓阳 记者 袁玮)“检察官,欠我的工资法院已经打给我,我可以撤诉了!”兔年春节前,来沪务工人员方阿姨给虹口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江建忠和助理姚琳明打来电话表达感谢,在讨要一年多以后,她终于顺利拿到欠薪。
我国的劳动法是从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在200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最新的劳动法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在2018年薪修订的劳动法中,并没有对于50岁以上的职工不能辞退的规定。
常律师:您好!我今年63岁,经人介绍来到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并担任水电工。可是,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支持?答:您不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陈阿妹,女,1965年10月17日出生,系广东某清洁公司员工,公司于2012年1月3日成立。2016年8月8日,陈阿妹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16年7月31日前和公司均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养老金损失等诉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未支付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1、如果是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赔偿。
随着我国社会逐渐老龄化,退而不休的“超龄”打工族越来越多,但殊不知困扰也随之而来——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伤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来看一起发生在杭州富阳的“超龄”打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案情用人、用工“三角”关系中谁来为工伤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