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成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逗硬”。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一定记得戴头盔,能大大降低事故伤亡率!”5月24日,成都街头,交警正对一名没佩戴头盔的电瓶车车主进行劝解和纠正。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从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不戴头盔、逆行、玩手机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7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获悉,日前,东部新区公安交警在辖区内对电动车、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规范行为进行引导时,遇到一位“犟大爷”,骑电瓶车不仅不戴头盔,交警将其拦下时还遭到怒怼,“我不想带头盔,管你啥子事嘛!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摄影报道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驾驶非机动车行为作出规定,例如骑“电马儿”时要戴头盔、骑车不能耍手机等,违反有关规定将面临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记者8月29日从成都交警获悉,9月1日起,成都将依法对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车玩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涉及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等全环节。